主题:欢天喜地准备结婚的我,却因新婚姻法的一个解释,整得里外不是人了
- 发表于2011-08-24
引用:搜房?友(过客) 在2011-8-23 15:27:20写道:原帖
把手伸到裤裆里,摸一摸,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写上你老婆的大名!
- 发表于2011-08-24
- 发表于2011-08-24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1-8-23 9:27:20写道:原帖
楼主今后的日子难过了,就算你把女友找回来,这件事情接下的梁子,你女友(今后的媳妇)是不会忘记的,你婚后的婆媳关系将会非常难处。如果你是成都的耙耳朵,你会失去父母;如果你是孝子,你最终会离婚的。
莫说得那么恐怖,我女友挺通情达理的,我们都是四川的,从大学耍朋友到现在都快七年了,大家有事都是一起商量的,不过确实是我性格比较温和的那种,又是理工科的男生,平时不咋说话,不过应该称其为你所说的耙耳朵
女友昨天下班了就回他们老家去了,我准备周末去接她,哎,这两天打电话些都不大说话,比较冷淡,啷个整哦
- 发表于2011-08-24
说实话,这次婚姻法还真是有点扯淡。
男方父母付首付就可以归男方,那后面的还贷是不是女方可以一分钱不出呢。
我觉得不要管婚姻法,应该劝劝你父母。
- 发表于2011-08-24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1-8-22 21:47:44写道:原帖
方法很多,别担心: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即使合同上甚至产权上只写你的名字,你也可以与你女朋友....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即使合同上甚至产权上只写你的名字,你也可以与你女朋友....
- 发表于201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