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欢天喜地准备结婚的我,却因新婚姻法的一个解释,整得里外不是人了
- 发表于2011-08-22
- 发表于2011-08-22
- 发表于2011-08-22
要是我 ! 不要父母的钱,自己给首付! 先扯证!
- 发表于2011-08-22
- 发表于2011-08-22
- 发表于2011-08-22
方法很多,别担心: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即使合同上甚至产权上只写你的名字,你也可以与你女朋友写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这套房屋归你们双方共有。这份协议甚至还可以进行公证。
2、就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你们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该房屋赠与一半给你女朋友(妻子),仍可进行公证。同样有效。
3、你和你女朋友共同给你父母出借条,说明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并指定你父母直接支付到开发商处(注意:借条应一式2份,让你女朋友一份,这样才放心)。那么,这首付款就仍然属于你和你女朋友支付的,你们在合同上可共同作为买受人签字,而你们对你父母之间就只存在借贷关系。当然,这需要做通你父母工作才行。
4、在未还完按揭款之前,该房屋的产权将抵押给银行,无法进行过户。如产权证只有你的名字,在还完按揭款解除抵押后,你可以转让给任何人或到时将你妻子名字加上,根本就不需要你父母签字同意,?非你告诉他们。
当然,为了公平并使你女朋友安心,如无法采用第3种方式,建议采用第1、2种方法;而第4种方法因为时间太长,对女方不公平,即使采用也应和第1种或第2种方法。
- 发表于2011-08-22
还是我家好啊。买房 女人都不带去的。直接自个儿就买了。钱不够 爸妈给垫了一半 也不带多说的。看着楼主 我感觉自己好幸福哦!!!
- 发表于2011-08-22
让你老婆家出钱买 不写你的名字
- 发表于2011-08-22
想的简单点
写上两人的名字
如以后离婚,就想是自己做的不好,或给前老婆一个活路
毕竟一张床睡过
男人,牺牲点,其实得到的更多
我们买房的时候,还没有这个法。
如果有了,也没得撒子。我和老公家是一家出一半首付。
我还是觉得结婚就该写两个人的名字,毕竟你的房子只是付首付而已。现在看起来10多20万,有撒子。
难道你10多20万就抵过后面的相濡以沫。
有一种,我认识的朋友,就是男方全额付款,就只写男方名字。这种无可厚非。
我相信,也遇到了,世上还有很多很多结婚,男方付钱,无论首付还是全额,却只写女方名字的情况。不是只有包养那种状况下的,真爱吧。
你纠结毛线呀,,楼主,肯定要两个一起写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