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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租房屋要分档征税了,老火!

发表于2011-05-27

这两天一直忙着搬家,看似不多的东西,零零碎碎地弄了三大天才告一段落。

说起搬家这回事儿,就不得不提下我那位亲爱的房东姐姐:租她房子三年有余没挪地儿,不为别的,就是懒得搬,那姐姐估计猜出了我这心思,时不时给我来个加租的心跳暗示,这一年一签的租约也跟白纸一般,谁让房子是人家的呢?当然是人家做主啦!还一度以要卖房为由涨租金= =如此这般,我们都忍了。。

发表于2011-05-27

眼看六月快到,租约即将到期,而在这时成都个人房租分三档征税 月租不到2000房东按4%纳税的新闻再度响起: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综合税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凡是成都市区域内,个人将自有房屋出租,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行为,都要缴纳相应税额。

发表于2011-05-27
不禁一颤:传了一段时间的房租纳税难道要动真格了吗?我那亲爱的房东姐姐也该在这纳税这列嘛?嘿嘿。。嘿嘿。。作为元老级的、饱受房?等系列问题骚扰的租客来说,这确是一个平衡心理的大好消息!

 

发表于2011-05-27

可一转念来说了?疑问多多诶:

发表于2011-05-27
1、这税是按租金额度不同,征收率也有区别,可租金收得是多少,地税局如何查证?现在很多租约就一式两份而已;
发表于2011-05-27
2、如何证实这房子是出租还是自住?即使上门检查,这出租还是自住也不好判别吧,核对身份证不是业主,也可以说成是业主亲戚嘛。。。
发表于2011-05-27
3、不管是缴税,还是三种特殊情况减免出租房屋税收,都得要这审批那审批,我觉得吧,流程走得越复杂,这执行力度和力度都会收到影响。。
发表于2011-05-27
我想请问下,这出租房屋的分档征税,有没有让你们停止涨租的脚步做个按政策规定缴纳出租房屋税金的好公民呢?
发表于2011-05-27
这消息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都不见得是好事吧,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发表于2011-05-27
这出租屋纳税的事情去年就有耳闻了嘛,一直只是打雷不下雨的,这次我看也未必能成行,流动人口这么多,这么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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