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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滞纳金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儿

发表于2014-05-23

    滞纳金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交通违法、欠税、拖欠水电气费、信用卡透支……甚至是欠物管费,都可能被追缴滞纳金。也许我们已习以为常,但你可知道,我们被追缴的很多滞纳金都不会得到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认可。

   法官指出,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应该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交警部门、税务机关等追缴费用。

    然而,在通信、银行、水电气、物业等行业,大家地位平等,只能受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调整,不适用带有行政色彩的滞纳金。

   目前,已有多起涉及物业、银行等滞纳金案例被法院否定。法官希望,“滞纳金”这一名词在民事领域中退出历史舞台。

 

   滞纳金


  滞纳金首先具有法定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其次是具有强制性,滞纳金的征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三是具有惩罚性,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违约金


   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很多物业公司将滞纳金和违约金混同了”

 

   滞纳金与违约金有本质的区别,滞纳金是民事主体逾期履行国家行政义务而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而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滞纳金具有行政处罚的色彩,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定滞纳金。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


发表于2014-05-23

百度词条的解释: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发表于2014-05-2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4-05-23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发表于2014-05-23

一般认为,包括供气合同在内的公用事业的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既然是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收取,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而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及比率,则应按照当时银行的利率收取。

发表于2014-05-23
苏打水单位,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滞纳金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2-30

 这个看自己的选择吧。。。不过看环境结识人是真的。但是人的品质就不知道了,现在不一定有钱的 品质就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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