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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仅两年 房屋惨变水帘洞

发表于2012-11-13
几天前,本报接到一位自称房地产装修行业的包工头师傅老王打进的热线电话,老王声称,现在很多小开发商,对精装房的工程质量毫无标准,一般装修工人买来材料只需要项目经理签字就能通过,在这种毫无的状态下,完全保障不了业主的权利。
发表于2012-11-13

业主权利如何保障?

话说到此,这些“楼水水”几乎都不是购房者的责任,可到最后这笔账却要业主来买单,无论是在购房之初,验房之际,还是交房之后购房者都属于困难群体。

在这个交房之季,华西特约维权律师组,建议购房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第一,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要根据面积实测报告数据(盖测绘队公章)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这三书一证一表缺一不可,是相关部门率先验房的凭证。二来在房屋验房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一定不能交费、签字。要学会取证,为日后举证(即通过录音机、数码摄像或数码照相调好日期记录证据)打好基础,保存好自己那份验房咨询报告。核查房屋总面积超出或减少百分之三以内的情况很普遍(多退少补,吃亏的是业主);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更多。如果是毛坯房交房,看是否屋顶漏过水,待雨过天晴后去验房是绝佳的时机。

发表于2012-11-13

而在面临防漏责任处理上,首先应该分清漏水的第一责任人,因质量问题出现渗漏和因装修导致渗漏都属人为造成的,补漏责任应由发展商或装修施工单位来承担;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设施老化导致渗漏则属自然现象,责任要由业主自己承担。律师建议:若是第一类,且业主入住不到三年,房屋还在保修期内,业主可以要求发展商免费维修;若是第二类,则应按施工合同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也应有三年的保修期。

记者 杨思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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