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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紫荆城二期霸王物管

发表于2014-04-02
没想到我为房子打工半辈子,现在又遇到了紫荆城二期物管的霸王条款,在小区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还谎称小区配套设施完善??
发表于2014-04-11

你放心,在我们有生之年还是会完善的。估计还会买房送墓地。

发表于2015-01-14

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核准书(存根) 

              编号:(    )PS     号 

 

              : 

  你单位位于    区(县、市)       路(街、巷)  号 

停车场(车位数:   ),已在交通主管部

门备案(备案意见书编号:    ),准许对外服务。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第131号令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核准该停车场按普通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停车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说明:1、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 

   2、下列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军用车辆和执行任务的

警用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3、车型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划分。 

4、事故车辆及执法部门暂扣车辆,一律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加收其它费用。

上面这个东西就是物业收天价停车费的依据,很荒唐,这并不是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而是一种合同,现在物业单方面规定天价停车费,是违法行为,大家快醒醒,不要被物管欺骗,面对如此物管,我们不交停车费,而且要求换物管,或者有一个大家都接受的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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