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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房管局关于4月12日限购温馨提示

发表于2017-04-12
标签:房地产管理 房屋所有权证 房管局 房屋买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限购政策,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存在下列情形的,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提醒买卖双方注意避免风险:


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三年的。


发表于2017-04-12
兔几,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成都房管局关于4月12日限购温馨提示”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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