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干货】成都住房公积金的19种提取方法 ,没有再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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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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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1、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2、身份证明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购房专用收据记载金额,含有购房补贴的,需扣除)。
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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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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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合同或备案表(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住房抵押合同;
(四)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二、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二)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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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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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2-05
成都人事代理网上有更徉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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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2-05
每一年的年底和次年的年初都是一个购房的高峰,很多关于公积金使用的问题都随之而来。本篇文章,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成都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方法,绝对的干货!
公积金的使用无非就是提取公积金,这有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每一类提取方式都有不同的要求,而且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很大的差异。
住房消费提取
1、租房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2、身份证明材料
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仅限职工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3、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4、提取金额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c.不超过提取限额。
5、提取限额
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