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都会规定超过3%,业主就有权利拒绝收房,那是开发商的责任,为毛会让业主来付这个钱呢?
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现在按照楼主的那个说法,按照91平米的房屋面积计算,超出的17平米误差比值已经超出18%,不应由购房业主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而只需补足2.73个平米的房价款。
这些都是有法律保护的,完全不用业主自行承担!
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么扯淡的事儿,必须出来摆哈子!今早上在网上看到一位业主的吐槽说自己买了一套91平米的房子,可是到今年6月交房时,这套房子的面积却变成了108平米!一下子多出来17个平方,难道天上掉馅饼?奇葩啊!
业主还把他之前的购房合同晒出来了!大家先看下,确实是91平方的房子没错!咋个就变成了108呢?
据说按约定本该于去年9月30日交付的房子,直到今年5月才陆续通知业主收房。结果现在的情况是盖好的房子比预售时的面积大了17个平方,相当于一个卧室的大小!而且还不止这一栋是现在这个情况!很多栋都是这种情况,房子一下子变大了!就默默的变大了!!
你以为这是好事哦?没那么简答,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开发商自己把房子修大了,还让业主补差价,补差价啊!! 就打按照一般的房价算下,每平方6000块钱,瞬间就要多出10万块钱!十多万啊,尼玛,弄不好装修的钱丢搭进去了!坑爹的开发商!
而且,搞笑的是这个房子修了,本来就是开发商的错,凭啥子要让业主承担这个责任?凭啥子?你有本事修大房子,你没本事承担自己的责任哦,不是业主求你修大,你个人没整好,凭啥子要让业主来为你的过错买单?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只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遇到这样的无良开发商也是够了!估计再也不会有这么奇葩的开发商了吧?还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