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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人对清溪雅筑停车的看法和建议

发表于2017-09-24

前段时间得知,小区物业貌似准备改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真是如此,当然是好事,不过听说,物业和部分业主准备在停车事项上搞一刀切,即所谓的先到先得,这种反转确实让人有点意外。作为无车业主,客观的说,这样搞于情于理都是乱来的节奏。无论是物业,还是部分业主,或其他个人或组织,搞这种一刀切的办法,都说明其本身就是简单、粗暴。作为明确的共有产权部分,地面停车位不是物业的私产,也不是开发商的私产,更不是具体到个人的私产,而是小区业主的公共资源。按部分业主和物业的逻辑,绝大多数成都市居民都该离开成都市,但成都市的本地人是否也如此蛮横无理的让各位离开,显然是没有如此的,为什么各位就学不会成都人的包容呢?非公共资源部分,可以一刀切,搞先到先得,毕竟有权处置,但作为公共资源,任何人都无权处置,公共资源只能是共享。公共停车资源的共享,并非乱停乱放,这就要求物业上心,更需要业主提高自觉性。前面已经说了,非公共停车资源部分,可以分别出租车位,车主对号入座,这个没问题,剩下的只能是公共停车资源。无论是先买车、无固定停车位的业主,还是后买车、无固定停车位的业主,都应该予以办理地面停车手续,每年审核一次,对于堵路车主、僵尸车车主不得续办停车手续。小区内地面有限,先回家的车主,需按规划停放,物业应管理好。在地面无停车位时,应该提醒后面的车主。对于堵路的行为,可以通过寻求警方帮助等方法解决,由此产生的拖车费用及其它费用由车主自己买单。关于临停,未办理前两种停车手续的业主或业主亲友,需要接送人,临时停放,应该登记、发放临时停车牌、并计时,超过15分钟停放的,应按物价局审核的标准计费收费,未超过15分钟停放的,应免除费用。临时停放难免不会给其他业主造成不便,这就需要物业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安排,最好的办法是规划部分临时地面占道停车位(原有地面停车位应缩减,规划为临时占道停车位)。对于临时占道停放的,应错开上下班高峰期(确需接送人,可在小区外,其它时间段,无特殊情况的,应该予以通行),且不得过夜。对于前面提到的地面停车位,非临时占道停车位,可遵循先回先停的办法,有人会质疑大家都交同样的钱,50元,为什么自己就很少有机会停,别人就可以长期停放。这个,个人认为,可以按自己的情况安排,回来晚了,没停车位,确实怨不得旁人,毕竟条件有限,至少比完全不让你停要好很多。对于长期不使用车辆,占位置,有耍赖嫌疑的车主,应规劝。小区资源有限,大家应多理解,相互包容,把资源有效利用起来,而不是这样如同小孩般坐在地上耍赖。对于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车主,在规劝无效后,可以将车辆判定为僵尸车,僵尸车车主为一己之私,占用公共资源,理应清理出局,不予续办地面停车手续。暂时想到这些,如果有更好的建议,可以探讨。最后,还是希望小区能向好的方向发展,大家共同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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