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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人对清溪雅筑物业服务现状的看法。

发表于2014-02-20

去年在通知验房后,发现不少问题,其中公共设施破损,例如消防步梯栏杆残缺等,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报修,3个月后没修复,半年后也没修复,现在还是没解决。一个服务公司不应该本末倒置,将自己当作是小区的主人,而将业主当作是“仆人”,甚至将业主当作是“摇钱树”,这种错误的认识必然会导致行动的错误,服务质量的改观也就无从谈起。作为业主不是要听夸夸其谈,而是要看实际。所谓“问题摆在那里,要相互理解”等等说辞,业主可以理解,但连最基本的事都做不好,这种理解又从何谈起?

 

发表于2014-03-02

回帖审核?那个链接没问题,都是围绕业主和物业公司来说的,特别是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归纳总结的比较好,对合同是否成立、拒交的理由、理由是否成立等也做出了很简单的描述。

如果对贴子涉及到的实际问题有所顾虑,那大可不必,毕竟内容多数是探讨和个人看法。从业主的角度看,是督促物业公司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从物业公司的角度看,构建和谐小区,做好“管家”,也是物业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无论业主的观点是正确还是错误,都应该在小区进行广泛的探讨,有论点有论证,还得有论据,就即便是如我一样幼儿园毕业的大朋友没有这种素养、修养、水平等等,也应有发言权,如同本地人可以发言,外地人也可以发言,不因地位低,学历低、收入低、身高低等等而剥夺其权利,最后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并非停滞不前,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认识的更新,社会的进步重新自我认识。说多了,点到为止。感觉不少业主要换...邻居,别介。

发表于2014-07-26

从业主一方来说,对物业服务公司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是物业服务的重中之重。在评价物业服务质量时,所谓的严重瑕疵,包括在一定时间内,小区发生多起入室盗窃,也包括设施设备等对业主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包括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物业服务人员未能及时有效的处置或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等。

在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将“按规划要求建设”和“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放在首位,就是为了保证住宅小区内物的安全,严格杜绝物对人和财产的威胁,不仅要求手续完善,最重要的是要求物的安全,包括住宅、设施设备和植物树木等等的安全。清溪雅筑的物业服务公司,无论是洁兴物业,还是后面出现的成房物业,在这个最重要的工作上明显没有做好,甚至根本就没做。对业主的疑问是一问三不知,实在拖不过去了,就玩太极,住房的质量问题,小区内电梯的质量问题等等,到底有几个是真正解决了的?说到这里不得不说,所谓的谈判已经失去意义。

关于小区内的治安问题,在业主群里有人说一年发生30起入室盗窃,如果这是真的,那这个物业也是够奇葩的,严重失职是肯定的,即使业主据此拒交、减免物业费也是合理的,甚至据此罢免物业也是合情合理、合理合法的。

从物业的态度来说,物业不仅仅是对业主的态度不好,更重要的是行动上,态度明显有问题,除了上面讲到的,也包括将利用业主共有场所赚钱不义之财。从种种迹象表明,物业公司没有诚意。业主和物业的谈判已经发生多次,所谓的最后一次也已经超过,那业主为什么还有谈判?

 

发表于2014-07-27

回顾住房质量的谈判,走法律途径是正确的,只可惜支持的人太少,而部分业主已经开始动摇,不排除有业主已经主动投诚。从后面的情况看,失去了主动权,逐一被分化瓦解,处于被动,最后一批所谓的代表也不过是走过场了。先不论其他代表有没有被腐蚀,只说自己,做到了某些业主提出的统一标准,平心而论,知道站出来是不明智的,被误解也是正常的,也不奇怪有业主质疑我不止拿了6千。我能做到多数人做不到的事,这是需要付出的,又会有内心的斗争或纠结,但最后还是会忠于自己的初衷。在要求下一代子女要做好时,自己却做不到,这本身就是自欺欺人,我不愿做这样的人,自然也就成为不合群的人。合群的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不合理的认同或默认为是合理的,不合群的自然是被群起而攻之。又让我想起了在38集团军某装甲团的事,看不惯同年兵练新兵(当然自己也有私心,是维护四川老乡才站出来的),同年兵几个撑头的都说自己也是这样过来的,没什么不对,其他人要么积极支持要么默不作声,而对我的支持一个也没有。这不是跑题,而是从一个实例证明,多数人真的会忘记自己的出发点,人本善,不是一句说说就完了的事,而是在于行动,做不到的人自然会不以为然,冷嘲热讽等等。

看上面的回复又出现一些错误,最后的“还要”打成了“还有”,将就看,呵呵。

发表于2014-07-27

回顾住房质量的谈判,走法律途径是正确的,只可惜支持的人太少,而部分业主已经开始动摇,不排除有业主已经主动投诚。从后面的情况看,失去了主动权,逐一被分化瓦解,处于被动,最后一批所谓的代表也不过是走过场了。先不论其他代表有没有被腐蚀,只说自己,做到了某些业主提出的统一标准,平心而论,知道站出来是不明智的,被误解也是正常的,也不奇怪有业主质疑我不止拿了6千。我能做到多数人做不到的事,这是需要付出的,又会有内心的斗争或纠结,但最后还是会忠于自己的初衷。在要求下一代子女要做好时,自己却做不到,这本身就是自欺欺人,我不愿做这样的人,自然也就成为不合群的人。合群的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不合理的认同或默认为是合理的,不合群的自然是被群起而攻之。又让我想起了在38集团军某装甲团的事,看不惯同年兵练新兵(当然自己也有私心,是维护四川老乡才站出来的),同年兵几个撑头的都说自己也是这样过来的,没什么不对,其他人要么积极支持要么默不作声,而对我的支持一个也没有。这不是跑题,而是从一个实例证明,多数人真的会忘记自己的出发点,人本善,不是一句说说就完了的事,而是在于行动,做不到的人自然会不以为然,冷嘲热讽等等。

看上面的回复又出现一些错误,最后的“还要”打成了“还有”,将就看,呵呵。

发表于2014-08-04

感恩,,满足......?嘿嘿,作为关系户的富人也许会有这种想法,但作为本地人不会苟同。关于想限价房房价过高是事实。一个地区的总房价等于当地年收入中位数的5~6倍,每平米单价是月收入中位数的0.4~0.5,这才是合理的房价,成都月收入中位数是2千多元左右。有人会说照这样算成本都不够,事实是成本是够的,不够是因为有贪腐,而中位数过低除了有贪腐,还有压榨,是在低收入人群中反映尤为特出,这是赤裸裸的劫贫济富。对照同期的北京限价房房价,清溪雅筑与之持平,而北京的物价远高于成都,就这点来说,清溪雅筑的房价也是明显过高。还要感恩,感NM的恩。消弱信心和决心的原动力来源于有效的组织,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全在于是否有效组织,指导的方向是否正确。正如有不少人质疑的一样,一般的团队成员不具备专业素质,反过来看,有专业素质的领队是否就真的会带好团队......人在做,同样是人在看。就一个要求,没诚意就“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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