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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千鹭湖幼儿园符合规定吗?

发表于2013-04-17

 看到这个消息,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3月下旬起,教育部对1996年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在其官方网站上和中国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日,从修订稿中看到,新版工作规程在幼儿安全、入学对象、教师资格等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特别强调禁止虐待、体罚幼儿,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等,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

  安全第一 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

  近年来,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幼儿安全成为头等大事。此次修订稿在总则中,规定了“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禁止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同时,还特别增加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这一章节。

  修订稿要求:“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修订稿还特别强调了幼儿人身安全的保护:“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对于这样的补充,孩子就读于四川省军区机关幼儿园的张女士表示赞同,她说:“孩子的安全是第一重要的,这次增加了一章来强调安全问题,表现了对孩子们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年龄放宽 入园年龄可小于3周岁

  相较于1996年《规程》,修订稿关于幼儿园入园对象的描述增加了“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两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成都市第六幼儿园园长叶秀林认为,适度放宽入园对象,不仅仅是人性化的体现,还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是一致的。

  修订稿还首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门槛提高 幼师要身心健康有素养

  针对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事件,很多家长认为提升幼师的准入门槛迫在眉睫。

  对此,此次修订稿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特别强调,“有犯罪记录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此次在修订稿中,规定了园长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同时修订稿提高了保育员的学历要求:“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4月23日,登录教育部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制网,即可根据提示对修订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突出了“公益性”和“教育性”

  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刘敏认为,修订稿的出台,一是凸显了对幼儿园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幼儿园工作的原则”、防止和避免“小学化”倾向等要求;二是界定幼儿园性质。突出了“公益性”和“教育性”,与《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等要求是一致的。

  结合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刘敏建议,修订稿还可以进一步对接教育部和其他部门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强化相关部门的法规执行力,让幼儿园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发表于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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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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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5-09

不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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