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央行降息房贷月供反增 银行多收1天利息遭质疑

发表于2013-01-31

争议

“分段计息”市民不认同

虽然银行人士表示“跨年的月份没什么可比性,从2月份开始还款就恢复正常了。”不过,不少市民却不认同这个观点。

发表于2013-01-31

争议

“分段计息”市民不认同

发表于2013-01-31

虽然银行人士表示“跨年的月份没什么可比性,从2月份开始还款就恢复正常了。”不过,不少市民却不认同这个观点。

发表于2013-01-31

网友“ww2209”认为银行的做法根本就是霸王条款,因为贷款合同里根本没有说明。“贷款利率递减而我2013年1月还贷反而增加的问题,银行客服昨天主动联系我,告知是因为跨年,所以分段算了我31天的利息。

发表于2013-01-31

解释无法让我接受。如果都是按照分段计息,那么为何2011年和2012年利息上涨的月份,1月银行却又是根据上涨后的月息计算我利息而不是分段计息?”

发表于2013-01-31

他说,正常的还款年份都有大小月之分,但统一是按照30天为收费基数;虽然2013年1月份的实际还款天数是31天,但该月还款也应当循例以30天为基数。许先生认为,银行的算法实质是向贷款人多收了一天的利息。

发表于2013-01-31

雅博律师事务所盛少华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银行和还款人约定执行的是月利率(以30天为计费基数),那么2013年1月份,就不应该按实际还款天数(31天),以日利率进行计算,除非银行和贷款人有特别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银行应该退钱。

发表于2013-01-31

想让银行退钱,根本不可能。

发表于2013-01-31

太过分了。居然这么赚钱。

发表于2013-01-31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1-31 10:19:53写道:原帖
想让银行退钱,根本不可能。

 难道就这样白白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