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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7,6,11日的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参照物权法表示,基本上的房地产项目,的地上部分建筑物,为业主共有财产,已经算入业主的公摊和房款中,(其主要指地面停车场).那些还在为地面停车而缴费的业主们,别傻了,那可是你们共有的财产呀!

发表于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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