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曾与玫瑰同住 』 [首页]网络有风险聊天需谨慎,当心被呈堂证供 三九九峰汽配城

发表于2011-12-05
三九九峰汽配城 网络有风险聊天需谨慎,当心被呈堂证供   文//夜色   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别。这意味着,日常的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都能正式成为呈堂证供。      此条消息一经公布,即确立了电子时代的产物——电子数据可以当做民法诉讼证据,终于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窃以为,此条法律的制定,和其他任何一条法制法规的制定一样,无不是又一条用来“管束”人行为的律法。在制约谁?在保护谁的利益?随着电子时代的劲爆发展,诸如微博这样的公共言论场所,终于也受到了官方的染指,再一次将扼杀声音的镣铐,钳制在了广而传播的草根之中。若干年前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到底是站在谁的立场上发出的声音?今天,就同样是站在谁的立场上发出的声音。然而,这火苗刚刚蠢蠢欲动,就被一簸箕黑土掩埋了,还发出阵阵恶臭。      纵观现当下,层出不穷的各种事件的传播以及事情的真相起因,无不是通过微博扩散的,通过不断地转发,其范围之广,受众之多,可以这样说,就是这样的散发速度,让我们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天下事,深挖那些总是善于“躲猫猫”的干部群体之趔趄事,用舆论缔造一张无形的网,将那些只长着一副人样,而生着兽心,干着兽事的恶人一个个网现于大庭广众之下,有何不可为?有时候,甚至认为,正是有了民间这股力量,才维持了社会的平衡,非但如此,恐怕我们只剩下傻乐呵了,自以为是地享受在眼前的繁华中。殊不知,国之根基的腐烂,岂是一朝一夕而就的吗?      《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后,今年做的一次修正就是将电子数据当做证据被采纳。你发布的微博内容,无论你删了还是没有删,很可能被人作为证据,告你诽谤或者恶意伤害,或者诈骗。其实,我们理解此条,并非如宣传引导的那样,有人在QQ上留言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聊天记录可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对你相当的不利。真是这样肤浅吗?明明没有还你钱,就因为此一句话就认定已经还了?说实话,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要复杂的多,谁主张谁取证,还关乎鉴定以及肯定以及认定的环节,所以说,媒体的这一比喻无异于是在掩饰什么。      那究竟在掩饰什么呢?换个角度想,小民们的民事纠纷都是一般般的小毛毛雨,然而,以此类推,若谁还在电子记录上出言不逊,那么,原本只算是屁民广而推之的事实,无异于就成了某些特权人士手中最有利的武器。有了这项法律的认可,再关乎网络的生事事件,就“有理有据”地被划到了案件受理的范畴。届时,您还真的相信包黑子还活着吗?快醒醒吧,那家伙早已作古了,为今之计,我们不仅仅要因为天气原因,而戴上附有活性炭的口罩,迫在眉睫的是,为了不落入他人的“电子话柄”,请给你的网络漫步戴上可以苟且喘口气的“大脑”!网络有风险,聊天需谨慎,当心被呈堂证供. 日常的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都能正式成为呈堂证供。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