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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烫手“乡产权”房 “精城花园”业主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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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12-27 22:47: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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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家住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精城花园的业主刘小姐打进本报热线称,他们整个小区700多户居民入住该花园小区已经3年,但至今只领到由当地乡政府发的“小城镇房屋使用权证”,而没有见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让他们悬着的心一直放不下???“小城镇房屋使用权证”到底能不能代替房产证使用?

    □反映:低价买了“烫手山芋”

    12月13日,在绿化环境优美、建筑漂亮的青羊区文家场精城花园外,不少居民围在一起议论纷纷:“我们入住3年了,咋还领不到国土证?”

    据刘小姐介绍,因为价格低,地处青羊区文家场的“精城花园”还未正式开盘就被购房者抢其一空。“140多平方米的套房买价不到18万元,从价格上来看确实很划算。”业主刘先生说,他买的是位于二楼的房屋,每平方米仅1200元。筹建中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在看到广告得知这一楼盘环境好、配套还不错,比较适合养老后,立即就买了,入住后发现,小区的大多数居民的想法都跟他一样,大家大多是城里的退休人员,都是看到楼盘广告或听亲朋好友介绍后,就立即买了这里的房子。

    □发现:办国土证才知被蒙

    业主们告诉记者,由于负责开发的是当时的乡政府,因此当时他们并没有担心房子的合法性。

    2004年2月,文家乡政府给居民们颁发了“小城镇房屋使用权证”。记者从使用权证上看到这样的内容:本证使用权人对本证所列房屋具有永久使用权;房屋使用权转移、变更,使用权人应及时向填证机关申请登记。刘先生说,当时就有人怀疑,因为他们知道根据有关规定,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权限,“精城花园”的房屋怎么可能有永久使用权?他们的怀疑终于被证实???在业主们向房管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被告知他们的土地是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办不了土地使用证,当然也办不了房产证。此时,小区业主才发现小区的很多手续都不全。

    吴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和有关方面在建房时打“擦边球”,整个销售过程全是走商品房的路子,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办不了土地使用证。虽然现在已知道自己的房子是违规也是违法的,但他们还是希望有关方面早日为他们解决这个“心病”。

    □说法:“乡产权”房办不到产权

    “乡产权”房到底能不能卖,能不能买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他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乡产权”房屋的买卖行为,本身是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上市交易,是一种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这种“乡产权”房屋的买卖违法、违规。其建设行为本身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成都市政府早已要求各区(市)县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发销售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清理,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还说,这种“乡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建,城镇居民也买不得。一遇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补偿。而且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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