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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注意事项---这些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2-12-06

收房规避两大误区

1、 误区一通知收房就算交房

开发商有时会说:只要通知你收房了,就算交房了。这是错误的观点。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业主收房为标志。

此外,开发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购房人收房的时间、地点。

2、误区二物业代表开发商

收房时,物业态度并非代表开发商的态度,对于物业的承诺要区分对待。如果物业是受开发商委托负责收房工作,一旦出了问题业主仍要找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物业是以管理小区的身份出面,让购房人签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可以签,物业费也可以交。因为这是物业管理关系,和收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文章来源转载自www.aomenzucai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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