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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各种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

发表于2014-04-24
对于部分具有还款能力但不具备还款意愿的恶意拖欠的债务企业, 丹玛思可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法律催收,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冻结或者查封债务方资产或银行帐户的方式强制执行,将大大改变商业催收的成功率和效果,由被动施压转为掌握案件解决的主动权。其优势为: 【1】对于债务方在当地有足够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公益型企事业单位,效果明显。案件可完全受债权方控制,能避开当地的行政干涉和人情关系的干扰,给债务方施加充分的法律震慑力,在合法运作的前提下确保债务本金和违约金迅速、足额的被偿付。 【2】对因质量、技术、售后服务等引起的纠纷而引起的纠纷,债务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余款的案件,效果明显。债务方因产品某些瑕疵,对此引起的后果通常会进行扩大化渲染,以达到拖欠货款,不付或少付货款的目的,由于案件的可控性较高,此类案件胜诉的成功率很大。 【3】对于债权方因某些证据材料缺失,或者证据材料有某方面的瑕疵,而不能立案或胜诉把握不大的案件,效果明显。一般法院不予立案的证据材料,包括传真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可以接受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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